中调网®会员管理规定
一、会员管理规定
1、本网会员分为:员级会员、市级会员、省级会员、总部级会员。
2、会员要严格按照会员证件的上职务身份开展活动,不得冒充“记者、律师”等身份(因为我们不是国家新闻单位,也不是律师事务所),凡违反以上规定,会员要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3、会员不得通过威胁、恐吓等行为对有关单位进行敲诈勒索从中获利,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会员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4、本单位有权对会员违规违纪事件进行处理。对于违纪的会员,本单位有权随时取消会员资格。
5、会员资格取消的,会员已交纳的注册费一律概不退还。
6、会员到期没有续费的,视自动终止会员资格。会员资格终止后,不得以本网名义开展任何活动,一经发现立即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责任。
二、不准建微信群
1、本网规定“不准建立会员微信群”,如果工作人员或会员私自建立微信群,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工作人员予以开除,会员取消资格)。
2、如果会员因有事需要其他省、市会员帮助的,把事由详细告知工作人员,报领导批准后,工作人员才能推荐会员双方添加微信。
三、沟通注意事项
会员与本网工作人员沟通,一般不要打电话号码,因为不知道你是谁?请通过微信留言或微信打电话(知道你是谁),另外,请不要乱打视频电话,要懂得尊重别人。微信留言请直接把事情说清楚,不要不停的督促,等工作人员忙完会给你回复(有时候可能第二天才能给你回复)。
四、会员享有的权力
1、会员有权在本网发布政府、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宣传稿件(会员免收宣传费,但每篇稿件要收取20元的编辑费)。
2、会员职务可以在个人简介、名片上等公开宣传,彰显高端身份。
3、会员的合法权益受侵害时,会员有权以本网的名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通过本网舆论监督,为你保驾护航。
4、有权以本网会员个人名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法律咨询服务,责任自负(会员如果以本网名义开展法律咨询服务,须上报批准并开取介绍信)。
5、有权以本网会员的名义,向政府部门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积极建言献策,扩大社会影响力。
6、依照宪法赋予的权利,有权以本网会员的名义,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7、会员有权优先参加本网举办的各种活动。
8、会员开业、结婚、乔迁、重大活动等,可获本网恭贺函祝福。
9、有权参与本网优秀会员评选表彰的权利。
10、有权参加每年召开的全国工作交流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