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调法治网)近日,金安区人民法院孙岗法庭审理的一起探望权纠纷的案件,此案件中的原被告双方已经同意了离婚,但是在孩子探望权方面却产生了矛盾。在调解过程中,孙岗法庭为了保障无探望权一方的权益,为双方当事人解决问题,保护孩子未来有爱环境,故持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协同原被告双方协议调和。
主审法官通过认真了解,明确了双方感情确实已破裂,孩子抚养权纠纷为最大矛盾,结合案件的客观事实,引导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汤某履行监护人职责,为孩子创造健康积极的成长环境,原告周某则在不影响婚生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每月享有两次探望权,每次不超过一天,寒暑假时长则增加到十天。同时,被告汤某必须配合周某行使探望权,不可进行人为的阻拦。
这个调解方案,原被告双方都表示接受,为了让当事人言而有信,主审法官根据实情拟定了一份民事调解书,要求被调解人之间互相配合,如果出现违反调解内容的情形,可以以调解书为依据,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双方签下这份调解书后,该探望权纠纷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来源: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