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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谍的“诈骗”公式

日期:2025-09-05 来源: 浏览量:0

当“甜蜜爱情”从天而降、当“亲朋挚友”过分殷勤、当“求职招聘”如此简单……很多人可能在不知不觉中,就落入间谍的“诈骗”陷阱。随着反间谍斗争形势日趋严峻,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对我实施渗透窃密手段层出不穷。特别是面对境外间谍情报机关通过金钱、美色、情感、恐吓等手段开展的拉拢、策反活动,要牢记这些“诈骗”公式,提高警惕、谨防“中招”。

一见钟情+情感控制+套取机密=中招!

18岁的小哲以交换生身份赴台湾某大学交流学习。在一次“偶然”的聚会中,一名自称“学姐”的女生主动接近小哲,并对其频频示好。接下来的日子,“学姐”有意营造暧昧氛围,经常约小哲逛街、吃饭。于是,漂泊在外的小哲越来越依恋“学姐”,很快就和“学姐”坠入爱河。小哲回到大陆后,顺利进入一家涉密重点实验室工作。期间,“学姐”不时以情侣查岗为名,让他拍摄实验室现场照片,或是以关心学业为由,让他“分享”最新学术研究成果。渐渐地,索要的材料从简单信息变成了具体实验数据、机密科研资料。当小哲逐渐察觉异常,欲与“学姐”分手时,却被对方以其已经泄密相威胁,在威胁与恐吓下,小哲只能硬着头皮继续踏上这条不归路。

后经国家安全机关查明,所谓的“学姐”实际是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比小哲大了整整16岁,她用尽手段引诱小哲,以“爱”之名对小哲实施控制,就是为了获取情报。小哲总共向“学姐”提供涉及我国防军工领域近百份情报,收取报酬4.5万元。面对从天而降的“温柔陷阱”,小哲没能逃出圈套,最终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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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交友+掌握把柄+套取机密=中招!

张某某,原国家某部委工作人员,在外派某国常驻期间结识了主动与其攀谈的该国外交部人员。对方不仅想方设法帮其提高外语翻译水平,还主动解决张某某在工作生活中的困难。随着张某某逐渐对其产生依赖和感激,双方也从公务联系转为了私下交往,直到对方提出可支付高额报酬,要求张某某提供情报。张某某在明知对方系该国情报人员的情况下,仍与对方保持往来。此后数年间,张某某无视国家利益和工作纪律,为该国政府充当间谍,甚至与该国政府女性官员发展成情人,生下两个私生子,彻底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掌控。后因害怕东窗事发,张某某决定辞职,并从单位电脑上搜集了大量文件资料,准备非法携带至国外。

后经国家安全机关查明,张某某私存5200份文件资料,其中标注绝密级的59份、机密级848份、秘密级541份。2019年2月,张某某因间谍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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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兼职+极低门槛+套取机密=中招!

在广东打工的李某为了寻求兼职工作,通过网络认识了名叫“飞哥”的朋友。起初,“飞哥”只向李某布置一些简单的任务,完成后便能够立刻获得一笔不菲的酬金。在李某尝到甜头后,“飞哥”逐渐露出了真面目,以重金诱惑李某前往军事部队和设施附近观搜。最终,在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金钱炮弹”攻势下,李某越陷越深,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无独有偶,黄某某同样为寻求兼职,通过微信与境外人员“琪姐”结识。在“琪姐”的指示下,黄某某利用自己常在某军港附近从事婚纱摄影工作的便利条件,拍摄了大量军港周边停泊的军舰照片,并将所摄的近400张涉军港军舰照片发送给“琪姐”,获得报酬4万元。最终,黄某某因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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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为窃取我国家秘密、危害我国家安全,往往无所不用其极,将目标人员拉入精心编织的罪恶之网。广大人民群众要擦亮双眼,抵制诱惑,打消不切实际的幻想,珍惜当下美好的生活,厘清红线底线,切实增强反间防谍的意识和素养,绝不能成为境外间谍危害我国家安全的牺牲品。如发现可疑情况,可通过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平台(www.12339.gov.cn)、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或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