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榆林市公安局经开分局成功打掉一个涉嫌敲诈勒索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自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分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重拳打击突出违法犯罪,有效净化园区营商环境,切实维护辖区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近期,刑侦大队根据线索深入研判,缜密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打掉一个以“假借举报之名,行敲诈之实”为作案手段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裴某。
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文/图:张瑜
警方提示:
1、法律红线不可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任何试图借‘举报’之名行敲诈之实、通过非法手段谋取私利的行为,都将被依法严惩,切勿心存侥幸、挑战法律权威。
2、依法行使举报权:举报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益,其核心目的是监督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规范行使。公民行使举报权时,应遵循客观真实原则,不得借举报之名要挟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正是利用企业经营者对自身声誉风险的顾虑心理,将合法的监督权扭曲为非法谋取私利的工具,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3、企业维权要及时:各生产经营主体在经营过程中,如遭遇以举报相威胁、要求获取不当利益的情形,切勿因担心影响经营而选择妥协、退让。应第一时间固定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威胁录音等关键证据,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坚决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4、积极提供线索:为进一步深挖犯罪线索、彻底铲除此类违法犯罪滋生土壤,警方呼吁广大群众若发现 “借举报之名实施敲诈勒索” 的相关线索,及时向榆林市公安局经开分局反映。具体举报方式如下:
电话举报:0912-8491110
当面举报:前往神木市大保当镇清水工业园(榆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经开分局办公楼主楼南侧刑侦大队106室
电子邮箱举报:18992255110@163.com
公安机关将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确保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