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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钱不还反而高消费?厦门海沧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案

日期:2025-10-16 来源:法治网 浏览量:0

手握资金却拒不偿还债务,甚至在领取高额征地补偿款后,旋即用于个人高消费。此举不仅是失信行为,更已触及法律红线。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案件,被告人周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九个月。

周某因多起民间借贷纠纷,先后被法院判决,其应偿还徐女士、郑女士等人借款共计十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周某并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案件陆续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执行期间,法院向周某送达了执行告知书、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明确告知其必须履行义务并如实申报财产。周某收到上述法律文书,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24年4月,周某因征地补偿项目,领取了30万元限期签约奖励和搬迁奖励。这本是一次履行债务的良机,但他不仅未向法院申报该笔款项,反而将钱用于购买宝马车等消费。之后更是将车辆抵押换取10万元,继续挪作他用,导致法院判决迟迟无法执行。

2025年6月,周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后期如实供述了上述行为。案发后,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取得了对方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周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履行执行义务并取得申请执行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综合考虑其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及监管条件,认为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决定对其适用缓刑。

海沧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九个月。

法官表示,是否构成拒执罪,需综合行为人的主观恶意、行为手段、后果严重程度等因素依法认定。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和司法权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当依法自觉履行。本案中,周某在领取大额款项后,不仅不还债,反而高消费购车,正是典型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最终受到刑事处罚。法官提醒,主动履行法定义务,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也是唯一正确的选择。任何试图挑战司法尊严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