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调法治网 (法治报道员 张景涛)近日,三亚市公安局海棠分局成功破获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据悉,5月10日,海棠分局藤桥中心派出所在工作中获悉一条“断卡”线索,男子张某有涉诈嫌疑,随即值班民警高冠虹立即展开调查,并依法将张某传唤至藤桥中心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4月22日,张某在西安探亲期间在微信群中看到一条兼职信息:“帮主播提现10000元便可返利500元,提的越多返利越多,且只需要提供一张银行卡即可”。张某随即与对方取得联系,并于4月27日在西安市某银行附近将其名下的一张银行卡及密码提供给一名陌生男子。几天后,该银行卡收到涉诈资金14980元,该男子通过ATM机取现10000元后,告知张某还有4980元尚未取出,待全部取出后,再将返利钱款和银行卡一并寄还张某,不久该银行卡被冻结。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张某(男,33岁)对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海棠分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广大市民群众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切勿贪图小利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电话卡,否则一不小心将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受到法律的严惩。如发现买卖“两卡”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