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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传播谣言需担责

日期:2021-07-29 来源:北京中调法治网 浏览量:0

    人民网(薄晨棣、实习生张靓怡)近日,网民熊某在抖音发布“烟花逼近浙江,绍兴柯桥挺住”的视频,画面中有多辆汽车被洪水冲走,此视频在抖音、朋友圈迅速传播。

    随后,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经查证,该视频为外省汛情视频,事发地为山西临汾,并非绍兴。目前,熊某因虚构事实、发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4日的处罚。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利用网络发布、传播谣言同样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期人民网“以案说法”栏目对“网络传谣”的相关案例及其涉及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梳理。

典型案例

    车某在某公园做完核酸后,现场工作人员要求其尽快离开,期间,车某误认为该检测点有人被感染。随后车某在多个微信群内发布信息:“某公园这边也有一个被感染”“大家不要来某公园做核酸”。此时微信群里有人提示“是不是真的,如果确定了才能说”“不要乱讲,小心被抓”,车某依然肯定回复。

    经警方查证,车某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在多个微信群内发布涉疫信息,构成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以案说法

    在网络上散布谣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分为三种。一是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权益,民法典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二是行政责任。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是刑事责任。散布谣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据刑法等追究其刑事责任。(来源:人民网)

(编辑:筱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