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首页 资讯 法治 调查 人物 访谈 名人 名牌 教育 科技 健康 医疗 文旅 环保 食品 安全 非遗 公益 财富 生活 情感 婚姻 房产 汽车
网民投诉 纠纷调解 法律维权 中调评论 中调观察 中调智库

搜索

您的关键词

湖南岳阳一医药公司负责人销售假冒伪劣口罩被判刑

日期:2021-06-04 来源:北京中调法治网 浏览量:0

    人民法院报(记者 陶琛 通讯员 李艳 刘高妮)近日,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案二审宣判,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上诉人贺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贺某系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下有多家直营店及连锁加盟店。2020年1月,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平江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工作人员跟贺某联系,下单采购医用防护口罩。贺某接受订单后,通过他人介绍,先后两次驱车赴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县,分别从张某、杨某(另案处理)处购进“飘某”牌口罩24.6万只,将其中的8万只销售给当地指挥部,剩余的部分口罩放在自己的直营店或批发给连锁店进行销售,以从中获利。经检验,贺某购买销售的“飘某”牌口罩不符合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标准,系假冒伪劣产品。贺某先后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金额共计30余万元。

    另查明,贺某购进、出售口罩的货款由其私自筹备或处理,未通过公司账户,口罩没有入库登记。发现口罩质量问题后,贺某发布召回消息,并向消费者退款1.84万元。案发后,当地相关部门对该医药公司直营店和连锁店共罚款25.49万元。疫情期间,贺某曾向其老家村委会和当地防疫指挥部多次捐赠防疫物资。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贺某的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从轻处罚。贺某在疫情防控期间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应从严处理。综上,一审法院判决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贺某提出上诉。岳阳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维持原判。(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筱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