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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电池遇假冒消协调解“退一赔三”

日期:2018-11-27 来源:找法网 浏览量:0

    找法网(记者:通讯员)2017年4月,洛阳席先生在京东商城ishop数码专营店购买了两块手机电池,收货后,他发现货品与广告宣传不符。将情况反映至京东客服,但京东商城以赠送60元代金券了事。将此事投诉到洛阳消协,消协以经营者欺诈为由依照“退一赔三”进行调解,京东商城先行赔付消费者1106元。

    以案说法:《消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本案,京东商城在接到诉求后,并未采取措施纠正侵权行为,对消费者的质疑推诿拖延,仅以赠券草草了事,变相拒绝消费者合理诉求,违背诚信原则,属于典型消费欺诈行为。(来源:找法网)

(编辑:颛永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