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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崇义诉武汉汉福超市有限公司汉阳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日期:2018-11-13 来源:找法网 浏览量:0

    找法网(记者:评论员)2013年6月,殷崇义发现在武汉汉福超市购买的一盒桃花姬阿胶糕已过保质期,向超市要求退货无果,向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退一赔十”,以及交通费及精神抚慰金。法院一审判决商家“退一赔十”并支付交通费。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经营者销售过期食品,属于明知食品不安全而销售的行为,消费者有权请求退还货款并支付价款10倍赔偿。(来源:找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