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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矿霸”二审获刑20年

日期:2018-11-06 来源:法制网 浏览量:0

    法制网(记者:范天娇)利用暴力、威胁手段形成强势地位,争抢煤矿副产品生意,再用聚敛来的钱财不断扩充组织,称霸一方。记者今日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史大卡等人涉黑案已二审宣判,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史大卡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等8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7人被分别判处11年至10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至此,这起由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告结。

    动刀动枪形成强势地位

    今年45岁的史大卡是宿州市埇桥区芦岭镇人,以逞凶斗恶在当地“闻名”已久。

    早在20年前,史大卡动辄就对敢在他面前不服气的人动刀动枪,公然打压竞争    对手。1995年,史大卡认为孟某某从芦岭矿内拉煤影响其生意,持枪将孟某某腿部打致轻伤;1996年,他又因琐事持菜刀将一人砍致轻伤。

    这两起恶性案件发生后,史大卡在当地形成一定“名气”,身边开始聚拢一批社会闲散人员,听他号令为非作恶。

    1998年,史大卡因致3人轻伤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虽然受到刑事处罚,但史大卡毫无收敛,反而带人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并通过让人顶罪、调解赔偿等方式逃避打击。2002年10月,史大卡因砍伤4人被判刑并撤销缓刑,与前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8年,后因病于2004年4月被暂予监外执行。

    在史大卡取保候审、判处缓刑、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该团伙成员依旧招摇过市,在当地群众心中形成“史大卡不仅有钱有势、心狠手辣,更有靠山”的错误认识,对史大卡等人更加畏惧。

    抢夺矿上生意聚敛钱财

    芦岭镇拥有华东地区大型矿井芦岭矿,当地煤炭资源丰富。曾经当过煤矿工人的史大卡,仗着强势地位,抢起了芦岭矿副产品生意,为其不法组织扩充奠定经济基础。

    2012年11月20日,芦岭煤矿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出售废铁,史大卡等人参与竞标,带人到场摆开架势,恐吓威胁其他参与竞标人员退出竞拍会场,遂以低价竞拍成功。2013年,史大卡依仗强势地位取得从祁南矿向芦岭阳光能源公司运输原煤生意,在运输原煤过程中,伙同他人卸掉原煤,换上掺入煤矸石的劣质煤,以次充好送到电厂,从中牟取利益。此外,史大卡还通过收购股份的方式,实际控制经营由芦岭阳光能源公司职工成立的利群超细粉公司十余年,经济收入源源不断。

    通过“以黑护商”,史大卡及其组织成员逐步垄断了芦岭阳光能源公司的原煤运输业务和电渣、硝灰的销售以及腾岭公司负责经营的煤矸石、煤泥、次煤销售。在聚敛钱财的同时,史大卡还“以商养黑”,为组织成员发放工资,让组织成员入股经营,笼络组织成员。

    在追求混名气及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一批社会闲散人员“慕名”追随,逐渐形成了以史大卡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刘飞、杨文武、贺备战、漆骐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马灿、邵勇等10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成员自觉维护“老大”利益

    史大卡及其组织成员称霸一方,甚至参与破坏基层选举,许多受侵害的干部群众由于惧怕,忍气吞声,不敢反抗。

    1997年12月,史大卡路过芦岭镇大王村时,因琐事和该村党支部书记王某某的儿子发生争执,离开时扬言要报复。之后,史大卡两次纠集手下到王某某家,用枪托砸伤王某某并打砸家中物品,后经“中间人”说和并担保,强拿硬要了1万元,事情才得以平息。

    2005年2月4日,芦岭镇许占村召开选举预备会,参与竞选村党支部负责人的许某(另案处理)因担心在选举过程中有村民不利于其顺利当选,遂找史大卡到现场帮其造势。在此期间,史大卡的手下持菜刀将他人砍伤。

    该组织在不断扩充中,逐渐形成了约定俗成的规矩:无条件服从安排指令;安排团伙成员做事,如果上面不说不要问原因,直接执行;自觉维护“老大”的利益;组织成员不能吸毒;组织成员在实施违法后遇到麻烦,由史大卡出面化解,尽量通过各种渠道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从而使史大卡及其他成员逃避打击。

    涉黑组织扩充后转幕后操纵

    十余年来,以史大卡为首的不法组织持续作案,连续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合同诈骗等有组织的违法活动,致1人重伤、10人轻伤,多人轻微伤,并实施了15起违法行为。

    但史大卡很多事情已不再亲自出面,转成幕后操纵。所以到案后“零口供”,不交代违法事实。

    面对这种情况,宿州市、区两级公安机关成立联合专案组进行侦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全程引导侦查工作,着重查清涉黑组织的经济来源,注重违法事实的证据收集与固定。案件公诉至一审法院后,法院打破庭室分工,抽调庭长、副庭长和业务骨干组成专门合议庭,依法作出判决。

    被告人上诉后,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了庭室负责人和三个刑事审判庭业务骨干组成的5人合议庭负责案件审理,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关,对被告人、辩护人提出的问题、意见逐一审查回应,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逐一分析论证,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宿州市中院审判委员会还召开专题会议对该案进行讨论研究,二审用43天顺利审结。(来源:法制网)


(编辑:颛永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