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首页 资讯 法治 调查 人物 访谈 名人 名牌 教育 科技 健康 医疗 文旅 环保 食品 安全 非遗 公益 财富 生活 情感 婚姻 房产 汽车
网民投诉 纠纷调解 法律维权 中调评论 中调观察 中调智库

搜索

您的关键词

海南乐东法院审结一起因琐事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日期:2025-09-16 来源: 浏览量:0

近日,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琐事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据了解,陈某与前妻离婚后,孩子由前妻照料。某日,他接到小姨电话得知孩子生病无人照顾,前妻却在张某家喝酒。因担忧孩子且不满前妻所为,陈某立刻骑摩托车赶至张某家质问对方是否与前妻喝酒。张某否认并当场致电陈某小姨对质。

因两人距离近,张某见陈某情绪激动,担心被打便伸手推开对方,此举激怒了陈某。陈某挥拳砸向张某左眼部,致其左眼肿且流血。张某随即报警,警方经调查,对陈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200元的处罚。 

张某事后就医,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因治疗、误工产生的费用与陈某协商赔偿无果。陈某拒绝支付误工费,张某遂诉至乐东县法院,要求陈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并未简单就案办案,而是先仔细查阅了全部卷宗材料,包括警方的调查笔录、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资料以及《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等关键证据,确保全面掌握案件细节。  

法院审理查明,张某受伤后,因眼部疼痛无法正常视物,先后多次前往医院就诊、换药,不仅产生了医疗费,还因眼睛受伤无法从事日常工作,导致收入减少;同时,由于张某居住在乡镇,往返县城医院需要家人陪同照顾,额外造成了交通费用和家人的误工损失。这些因受伤引发的合理支出,均有明确的票据和证据支撑。庭审中,陈某仍对赔偿事宜存在抵触情绪,坚持认为“只是打了一拳,也没造成多大伤”,不愿赔偿张某的误工费等费用。 

乐东县法院经审理认为,现有证据表明,陈某的击打行为直接造成张某人身损害,张某主张的合理损失与该殴打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最终,乐东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陈某应对张某的合理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即需向张某支付赔偿款4000余元。

(来源:法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