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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剧普法,这个可以有

日期:2019-04-01 来源:工人日报 浏览量:0

       工人日报(记者:殷国安)热播剧《都挺好》迎来大结局,该剧引发了各类话题,特别是剧中的二哥苏明成,隔三差五就成了全民“征讨”对象。律师指出“殴打妹妹苏明玉”“掌掴妻子朱丽”“手挥菜刀堵老爸”等一系列情节属家暴行为,甚至涉嫌虐待!(见3月26日《现代快报》)

       根据剧情,江苏两位律师具体分析了苏明成的违法行为: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把人打成重伤,那刑期就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而除了故意伤害罪,明成小时候经常对妹妹拳打脚踢已经够得上虐待罪。虐待罪属于自诉案件,一般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被虐待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种做法其实已非首次。2016年,司法部官微就结合热播剧《欢乐颂》的剧情,提出了诸如“邻居家老传出噪音怎么办?渣男见异思迁,该不该‘撕’?电梯事故法律责任如何承担?”等一系列问题,官微依法进行了解答,相关律师进行了点评。更早则可以追溯到江苏省司法厅官方微博在影视剧《何以笙箫默》热播时,由女主角一不小心碰倒了超市大妈用易拉罐摆放的造型而引出“剧中情况是否需要赔偿”的法律问题,然后依法作答,并对剧情是否符合法律作出评价。后来,司法部自己也搞起了“追剧普法”。可以说,类似做法引起了广大观众的兴趣,让普法取得了意想不到的好效果。

       “追剧普法”效果好,其一在于普法内容接地气,它是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发现法律问题,这些问题在生活中出现频度更高,关注度更广。其二在于傍明星。“追剧普法”涉及的多为热播剧,剧中明星的粉丝效应可以为剧中有关话题引流、推广,“追剧普法”的受众群体也因此而迅速扩大,极大提高了普法的广度和影响力。

       其实,这种追剧的做法不仅可用来普法,还能用来科普。厦门中心血站曾在微信公众号上推送过一篇评论,直指《小时代4》出现了至少3处医学知识上的硬伤误导观众。这篇不是影评胜似影评的文章引发了大量转载,许多观众直呼:“够专业,郭敬明请你们来做指导就不会出糗了!”

       期待更多的“追剧+”模式和做法,让知识普及更轻松。(来源:工人日报)

(编辑:颛永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