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首页 资讯 法治 调查 人物 访谈 名人 名牌 教育 科技 健康 医疗 文旅 环保 食品 安全 非遗 公益 财富 生活 情感 婚姻 房产 汽车
网民投诉 纠纷调解 法律维权 中调评论 中调观察 中调智库

搜索

您的关键词

法官的法治观念

日期:2019-01-08 来源:人民法院报 浏览量:0

       人民法院报(记者:刘振厚)法治观念是法治体系运行必可不少的组成部分。一定程度上,法治社会的根本问题就是将法治理念植根于每个人的内心。故而,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倡导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法官作为全民的一员,理应增强法治观念;法官作为司法者,理应有着比其他民众更强,且能够运用于司法实践的法治观念。

       这里,我们仅从法官职业的角度,探讨一下法官增强法治观念的表现与要求。

       知法是基础。法官之称谓,着重点显然在法字上。我们常说,法官不是官;既然不是官,那就当在于“法”。恰如通常所言:法官是法律的守护神、正义的化身等等之类。法官既是与法律联系如此紧密的职业,自身不知法、不懂法自然是不可思议的。正因此,法官法对法官在法律知识方面的资格做出明确规定,同时还有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方面的规定。如果不具备这些“知法”的基础性要求,一个人是不能任职法官职业的。

       守法是常态。“知之不若行之”。一直认为,法官若不守法,岂不是笑话。但令人遗憾的是,从近些年的媒体报道来看,上至最高人民法院的二级大法官,下至基层法院的审判员,或许与其他类的官员相较,受到刑事追究的比率并非很高,但绝对数量当非小数,有些还是同一法院多名法官一同被追究的“窝案”。至于日常工作、生活中,法官其他的违法违纪情况,没有权威的报道、统计,不便作出评价,但法官若不守法,对全民法治观念的增强,更是无形中颇有分量的打击。

       崇法是根本。崇法是法治观念更高级的形态。法官需有植根于内心的法治信仰。“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这方面的谚语有很多,不再一一列举。不容否认,现实社会中,一些人,包括某些掌握了法律和人民赋予其重要权力的人,台上开会,张口闭口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实际的操作中,却反其道而行之。党的十八大以来所打的“老虎”,几乎无一不可作为案例证实。原因多多,但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法律在他们眼里是“治”他人的工具。且在私下,又犹如某些人言,法律是人定的。潜意识里,人也是可以逾越法律的,特别是一些掌握了一定权力的人,与法治之治是规则之治的要求相去甚远。法官之于法治建设,作用无疑极其特殊和重要。假若法官缺乏规则意识,不能从内心尊崇、信仰法律,不仅仅是缺乏法治观念的表现,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化的极大阻碍。

       司法是关键。与其他人相较,法官法治观念强弱之“行”,不限于学法、知法、守法、尊法,关键的落脚处还在于司法。毕竟,司法是法官职业的本分。我们又常言,维护人的尊严与权利是法治的魅力所在;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二者结合而言,维护法治关键在于司法。司法追求的目标在于公平公正,公平正义的实现离不开法官的司法。当然,时代在不断变迁,纵然法律本身应当是稳定的乃至保守的,甚至法官本人也当如此,但司法还是要顺应时代的发展。比如,当前的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法院的四大平台建设,智慧法院建设,无不如是。从这个层面而言,法官法治观念的增强,还体现在司法过程中的与时俱进。(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颛永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