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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征收改革要确保不增企业负担

日期:2018-09-18 来源:北京青年报 浏览量:0

    (北京中调法治网)政府要正视经济增速减缓压力下企业面临的困难,在督促企业按规定缴足社保的同时,通过适当降低社保费率来为企业减负,并积极履行为社会保障兜底的责任,以此织起一张完善的“社保大网”,让每个劳动者都能充分享受到社会保障的阳光雨露。

    昨天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释放出一个重要信息:目前全国养老金累计结余较多,可以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同时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以激发市场活力,引导社会预期向好。

    国务院常务会议释放的这个信息,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最近,中央部署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从明年起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多项社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这项改革旨在规范企业社保缴纳状况,改善社保资金来源,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步骤。或许由于相关解释工作有所不足,这一决定在社会上引起了一定的误解,有人认为这将加大企业负担。有的地区对个别企业发出补缴社保通知,更被舆论理解为是为了弥补养老金的亏空。由于这项改革与我国个税体制改革差不多同时进行,有人认为,由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将使职工实际税负不减反增,导致个税改革成果落空。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向社会发出明确信息,有利于消除舆论误解,保证个税改革和社保征收体制改革顺利推进。

    我国社保制度实行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办法,这项制度成为养老保障的重要支撑。由于养老金发放尚未建立起全国统筹的制度,地区之间的养老金收支存在“苦乐不均”,一些老龄化严重的地区出现了养老金发放紧张的情况,中央多次承诺,国家财政对此不会袖手旁观。近几年,国家已作出专项拨付弥补部分地区养老金不足的部署,而随着社保改由税务部门征收,建立全国统筹的社保体制具备了更好的现实条件,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更有充分的保障。

    为了确保每个职工得到充分的社会保障,国家对社保金征收建立了严格的刚性监管制度,不少欠缴、漏缴社保的企业受到过劳动部门的严肃处理。此次出现的部分企业因欠缴社保而被税务部门催收的情况,只是监管中的常规行动,暴露出的问题只存在于个别案例,并不具有普遍性。但这些案例也提醒我们,企业社保缴纳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缴足社保,而不能以种种理由来“偷工减料”。

    当然就目前来看,社保缴纳确实加重了企业负担,在经济形势不甚乐观、企业减负呼声越来越高的大环境下,适当降低社保费率有其合理性。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呼应了这种要求,一方面要求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之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另一方面还要求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事实上,最近几年在国务院连续作出的减税降费决策中,已经有过降低企业缴纳社保费率的决定。

    社保资金缴纳是我国社保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一方面需要职工和企业通过缴纳基金来充实;另一方面,需要国家为此提供强有力的后盾,这也是国家承担社会保障兜底责任的题中之义。降低社保费率已是大势所趋,但是,如果没有另外渠道的补充,降低社保费率有可能导致职工社保利益受损。因此,在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的同时,还应该研究进一步强化国家承担社会保障兜底责任的问题,在为降低社保费率创造空间的同时,让广大职工和居民服下定心丸,实现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引导社会预期向好”目标。

    企业要缴足社保,政府要正视经济增速减缓压力下企业面临的困难,在督促企业必须按规定缴足社保的同时,通过适当降低社保费率来为企业减负,在此基础上更积极地履行为社会保障兜底的责任,以此织起一张完善的“社保大网”,让每个劳动者都能充分享受到社会保障的阳光雨露。

(来源: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