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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越级举报属于信访行为

日期:2025-10-15 来源:今日头条 浏览量:0

举报人一不小心竟成了信访人?

先看最高法发布的一个案例。

李某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他人有制售假药违法行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属地管辖为由并未受理。

李某向国家药监局申请行政复议,国家药监局同样作出不受理的决定。

李某认为,其举报的事件为全国重大影响案件,国家药监局是受理举报药品制假违法行为的执法机关,应依法查处,并应向其送达查处结果。

李某认为国家药监局不作为,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过一审、二审,和最高法再审。

最高法认为,举报人应向具有处理投诉职责的行政机关举报。

如果举报人违反属地管辖原则,向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投诉,属于信访行为。

国家药监局对其信访事项不作处理,不属于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遂最高法驳回了李某的再审申请。

通过这个案例,可得知以下几个关键的法律常识:

(一)越级举报属于信访。想举报,要向具有处理投诉职责的行政机关举报,如果越级举报,就属于信访了。

比如,想举报村干部。正常应该向镇里或者县里举报,如果向市里举报,就属于信访了。

(二)举报和信访是两回事。举报,无论是否涉及自身利益,只要看不过去,都可以举报,属于正义之士。

信访,主要是涉及切身利益,对党政机关行为有意见,在机关眼里,属于惹麻烦的人。

(三)举报与信访的处理程序不同。举报,受理机关要及时启动调查程序,并对违法违纪行为和人员进行处理。

而信访程序则要复杂很多,除非直接找到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否则如果越级信访、或者到信访部门,会先受理、再转送、办理、出具意见书,最后问题也不一定能解决。

(四)信访结果不可诉。如果你的行为被定性为信访,那么受理单位给你出具信访处理意见后,你对处理意见不服,也只能继续走信访渠道,向上级申请复查、复核,去法院起诉也不会被受理。

这也是为什么上面这个案例,最高法最终驳回起诉,因为李某的举报行为被认定为信访行为,而信访行为是不可诉的。

如果李某不服,只能继续走信访渠道。

(五)行政处罚实行属地管辖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处罚权,哪个行政机关都不愿意让别人插手,上级机关也不好随便插手。发生在谁地盘上的事,就由谁来管。

(六)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不作为,可以提起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如果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投诉举报了,行政机关没处理,或者对处理结果不服,举报人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

所以,想举报的群众一定要明白一个道理:并不是向上举报的机关级别越高越好。

遇到有责任心的,可能会监督过问一下。遇到“依法办事”的,拒绝受理也没有办法,最后还被定性为信访行为,导致无法进行下一步的行政复议或者诉讼。

所以,想举报,一定要搞清楚应该向谁举报,如果有权受理的机关不作为,那么再向上举报。

多说两句:举报也好、信访也好,都是人民群众在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利,也是出于对党和国家负责的态度。

特别是食品、药品安全,更是涉及到百姓身体健康的民生问题,违法行为再小,也是民生大事。

行政机关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处理,于法理上没有问题,但从事件表面看,却给人一种置百姓健康于不顾的印象。

无论从职责、还是为民服务角度说,上面的案例,行政机关完全可以指导和监督地方开展稽查工作,理应可以处理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