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调法治网(副主任:高伟平 法治监督员:李艳平 雷润涛)2022年06月17日08时许,成某兵醉酒后驾驶晋A****M号小型轿车,途经临县林丰线招贤镇高崖头村路段行驶时,与李某先驾驶的陕K****6号三轮汽车发生碰撞,致使两车受损,造成一起交通事故。后杨某芳驾驶的晋A****G号小型轿车因未确保安全又撞上已发生事故成某兵驾驶的车辆,发生二次事故。经鉴定,成某兵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28.28mg/100ml)。
临县交警温馨提示:按照国家法律规定,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133条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望广大司机朋友引以为鉴,切莫醉酒驾驶车辆。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且车辆同方向行驶时,一定要与前方车辆保持安全距离。开车要集中注意力仔细观察,防止发生追尾事故。
(编辑: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