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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旬老人起诉后被诱签不合理还款协议 法院:对协议不予认可

日期:2025-09-09 来源: 浏览量:0

当前,许多老年人虽有一定的经济积蓄,却因缺少陪伴关心而情感空虚,这使得他们容易被趁虚而入,成为有心之人的“围猎”目标。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九旬老人起诉民间借贷后被诱签不合理还款协议的案件,法院对还款协议不予认可,最终判决支持原告要求归还借款及利息的诉讼请求。

李某入住养老院十余年,期间认识了售卖保健品的王某。2020年10月19日,李某向王某转账10万元,王某出具了一份借条。此后几年,经李某子女多次催讨,王某仍未归还借款。于是2024年10月28日,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归还10万元借款及利息。因李某身体不佳,诉讼活动由其子女代为参与。2025年3月21日第一次开庭审理中,王某对欠款事实予以承认,但称自己曾给过李某价值1.5万元的保健品,应从10万元借款中予以抵扣,同时提交了一份《分期还款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该份协议书中载明,李某与王某约定从2025年9月1日起按每月1000元还款,且未到还款日期前,李某不对王某讨要欠款。经李某子女辨认,协议书上的签名确为李某笔迹,但李某子女均表示自己此前不知晓协议书的存在。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2025年2月27日,王某提前拟定协议书内容并携带至养老院与李某单独签署,其间李某子女均不在场、不知情。王某称签署过程有视频为证,但一直未提交相关证据。同时,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执一份,但自签订后两份协议书均由王某持有,李某处无此协议。另外,为查明李某本人身体状况,承办法官于2025年4月15日前往养老院调查走访,并现场与李某进行沟通交流,发现李某精神状况不佳,无法开口说话,肢体活动受限。还未进行民事行为能力鉴定,李某于2025年5月2日去世,其子女作为原告继续参与诉讼。

对此,法院认为基于李某生前的年龄以及身体状况,若依据协议书履行债务,将对李某不公平,亦不符合常人逻辑,综合衡量协议签订双方的精神状况、年龄及身体健康情况,应由王某举证证明协议书是出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但其并未提出证据予以证明,应承担相应举证不能的责任。此外,王某对于其辩称的1.5万元抵扣款的来源前后多次说法均不一致,亦无法提供销售物品的凭证,因此法院不予采信。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王某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以及逾期利息。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当前老年人的权益保障正面临着诸多挑战。本案中的李某因为年龄和疾病,难以正确辨认自己的民事行为及后果,加之子女又疏于照顾,这使其陷入了权益易受侵害的困境当中。当前我国社会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老年人的权益更需要被全社会关注。家庭作为孝亲敬老的第一现场,更需重新拾起“反哺”温情,子女的陪伴、倾听与尊重,是保护老年人权益的最温暖的屏障。时光终会染白每一个人的鬓角,关心关爱老年人,让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安是家庭和谐的基础,更是社会稳定的根基。

(来源:法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