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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剑啸风 刑辩人生 ——记优秀专业刑辩律师蔡华主任

日期:2018-08-30 来源:北京中调法治网 浏览量:0

    (北京中调法治网)查阅蔡华律师的资料,可谓是硕果累累,他所承办的大案要案有刘汉刘维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湖南临武城管致瓜农“死亡”案、深圳光明滑坡重大责任事故案……一个个触目惊心的案件,却鲜见其宣传推广,这个刑辩律师是乎有点与众不同,他的形象已然在作者的心里构建——不怒而威、口若悬河,横眉冷对、不苟言笑。

一、初识刑辩大咖

    与蔡华律师的见面令人倍感意外,如果用一个词形容,那就是“正义”——不怒而威的剑眉下是令人印象极深的是锐利双眼;口若悬河的谈吐中尽显刑辩律师的傲然本色。

    端坐在他的办公室,听着他娓娓而谈刑辩的故事,笑容之亲切、态度之爽朗,让人倍感畅快淋漓,与那种横眉冷对、不苟言笑的形象大相径庭,让人敬佩他坚定的信仰和超人的勇气。或许,将刑事辩护作为终生事业而孜孜不倦追求的人,在他的内心始终有一团熊熊火焰,那份正义的使命感,驱使他一路向前,永不放弃。


话题从“弹剑啸风”拉开……

    蔡华律师的办公室有两件东西格外醒目,一柄一米多长的宝剑和一幅著名法学家贺卫方先生题写的“弹剑啸风”书法。
我自狂笑傲苍穹,弹剑啸风竞风流;
自古英豪多蹇难,扶正黜邪永不休。
这是蔡华律师的自勉诗,也是他多年从事刑事辩护的真实写照。

    也许是看金庸、古龙的武侠小说过多,他从小就有一个飘逸的梦,梦想成为一名游侠,仗剑走江湖。“弹剑啸风”是他的网名,近20多年从未变过,意即:弹指剑啸,放歌江湖,傲然自得,随风而去。

    蔡华律师1985年结缘法律,1989年开始从事兼职律师工作,先后兼职于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法律顾问处、江西胜利律师事务所,1998年专职成为江西华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刑事部主任。2000年参加江西省第二届律师辩论大赛,夺得最佳辩手称号。2001年代表江西省参加由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中央电视台共同举办的首届“全国律师电视辩论大赛”,荣获全国32个“优秀辩手”之一。

    2002年9月,他告别故乡,怀揣着刑辩梦,来到了深圳。

二、一切从零开始

    不同于商事律师,可以寻找、开拓、经营案源,刑辩律师只有在刑事案件发生后,才会有当事人或者委托人找到你,你才有可能够成为辩护人。初到深圳的蔡华律师,两眼一抹黑,处境艰难,可谓孤“剑”难鸣,一筹莫展。

    但他非常清楚,沉寂和耐得住寂寞是一个优秀刑辩律师的必经之路。在深圳的最初几年,他观摩了近百场刑事辩护法庭,决心成为深圳刑辩律师界顶尖律师中的一员。

    2003年,一起重大职务侵占案让蔡华律师初露锋芒。

    公诉机关指控梁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公司一级代理员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业务员方某某通过蒙骗门卫、替换发货单等手段,将公司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窃取公司生产的外销国际自行车比赛用车17辆,构成职务侵占罪。

    蔡华律师接受委托后,根据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亲自到发案公司进行实地勘察、探访;对书证所记载的时间进行模拟分析;甚至自行驾车测算从公司到销赃地点的在途时间。经过现场勘查线路、分析判断时间差,蔡华律师向公诉机关指出了案件中8个无法证明的“犯罪事实”,提出梁某某不可能在星期一正常上班时间段、在极短时间内、在没有一个人看见的情况下,从二楼仓库搬运自行车经过必须经过的总经理办公室门口到一楼进行装车;不可能将内销出货明细表作为国际自行车比赛用车骗出公司的“通行证”;不可能在起诉书指控的时间内将自行车运往销赃地点。

    通过对公诉机关41份证据的分析、判断,蔡华律师认为有39份不能证明梁某某有犯罪事实,肢解了证据链,揭穿了证人的谎言。最终公诉机关在法院开庭后撤回起诉,对梁某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并无罪释放。

    如此精彩的案例,在蔡华律师所辩护的案件中不胜枚举。

三、黑马重现江湖

    据说在律师行业中,刑事辩护是一个充满悲情和绝望的专业,可蔡华律师却让人感到充满阳光和激情。用他自己的话说,他是一个压不垮、打不倒、拖不死的刑辩人,也有媒体人评价他是“一条自由奔放而充满激情的河流”。

    2008年9月,深圳市图书馆战火弥漫,高潮叠起。深圳市“十佳公诉人”“十佳刑辩律师”控辩赛正如火如荼的进行。历经参评初审、复审笔试、演讲面试、实战庭审等环节,蔡华律师一路过关斩将,在与公诉人“华山论剑”的对决中,经过举证、质证、控辩和总结陈词,他最终以其厚积薄发的专业功底和滔滔雄辩,登上了深圳市“首届十佳刑事辩护律师”的榜首,可谓黑马重出江湖。

    2011年8月,第二届广东省公诉人与律师控辩大赛在广州举行。省检察院和省律师协会各挑选10名优秀选手参赛。唇枪舌剑辩曲直,针锋相对论法理,检察官和律师以严谨敏捷的思维、犀利睿智的辩才、风趣幽默的语言,呈现了一场法律思辨的盛宴。蔡华律师逻辑严谨、经验老道,再次技压群雄摘得控辩大赛最佳辩手的桂冠。

    对过往的荣誉,蔡华律师只是微笑一笑。他认为,辩论是一场语言游戏而已,刑辩律师应当由辩论走向辩护,通过辩论达到辩护目的。现在,每个个案的辩护才是他心中的唯一,让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才是他的心愿。

四、精彩证据之战

    这是一个指控偷逃税额501万,最终认定29万的精彩案件。

    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李XX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的证据之战拉开序幕……

    公诉机关指控李XX走私手机入境,在香港将手机拆分成主机、随机配件、外包装盒三部分,由李钢X与香港“黄太”“李城”对数记账,分别记在2个记录本内。手机入境后,李XX全部送往深圳市华强北的铺位,李绪X将送到铺位的手机报数给李钢X,由李钢X记录在“发货”字样的本内。经查,记录本记录走私手机为21383台,深圳海关审单处计核偷逃税额为人民币501万元。

    本案的焦点是“对数记账的记录本”和“深圳海关审单处的《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海关核定证明书》”能否作为定案依据。通过法庭调查,蔡华律师认为,记录本记录的手机数量,并不是查证属实的数量,记录本上的数据既没有“黄太”“李诚”的确认,也没有商铺的确认,在走私案的证据中属于典型的“两头空”,在没有其他佐证的情况下,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直接证据,无法证实21383台手机是真实的走私货物。海关审单处核定证明书也缺乏有效证据支持,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指控李XX偷逃税501万元没有事实依据,缺乏证据支持。

    蔡华律师指出,公诉机关对李XX的指控和对同案魏X微的指控产生了冲突,出现了同一案件运用证据不统一的情形。对李XX走私手机数量不能认定为21383台,只能认定为和魏X微同样的1229台,偷逃税款额应当是29万元。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李钢X记录的手机是走私货物的情况下,应遵照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就低认定。最终,法院认定李XX走私偷逃税额为人民币29万元。

五、雄辩维护公平

    在笔者看来,刑辩律师的个性应当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一个具有社会公信力的律师,不仅要精熟法律、能言善辩,更应当要有社会责任感、正义感,能够用无畏无惧的精神和充满良知的道德去承办每一个案件。蔡华律师就是这样一位见微知著,明德弘法,永不懈怠地追求正义正平,为当事人尽心尽责的优秀律师。

    蔡华律师说,法庭是认定罪与非罪的地方,他非常推崇培根的论断“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刑事辩护关乎人的生命、自由和尊严,律师仅仅举着法律的宝典是远远不够的,还要举着道德的利剑,以法律维护公平、以道德诠释法律。所以,蔡华律师一直将“为人辩冤白谤是第一天理”作为自己的执业宗旨,而他也是这样在践行。

三人成虎不应成为现实:一审被判十年,重审撤回起诉的故事。

    “李某红被控非法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历时2年6个月,经过了一审、二审,今天是重新审理。辩护人不得不说这是一种遗憾,更是一种悲哀。是李某红的悲哀,更是法治的悲哀。在今天的法庭调查中,辩护人认真听取了公诉机关的指控理由,可以说,本案从一审到二审到今天,哪怕是经过侦查机关再次进行补充侦查,会说话的证据毫无保留地告诉我们:李某红无罪!” ——这是蔡华律师发表辩护意见的开篇。

    李某红原是某财务公司的工作人员,该公司所服务的某涂料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了嫁祸于人,涂料公司勾结财务公司恶人先告状,控告李某红与涂料公司财务人员相互勾结,销售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审人民法院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判决李某红犯罪成立,处有期徒刑十年。

    蔡华律师是李某红二审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他经过认真分析案件证据,走访相关知情人员,提出了李某红无罪的辩护意见。他根据自己所掌握的证据材料和案件线索,讲述了一个与一审判决完全不同的故事,这个故事引起了二审法官的高度重视,案件被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一审法院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将案件退回到公诉机关,再由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即使是经过了这一系列不正当、不正常、有违法律规定的“程序“,本案的证据仍然不能证明李某红有犯罪事实,最后,公诉机关撤回起诉,对李某红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从有期徒刑十年到无罪释放,李某红做了一个长达1000多个日日夜夜的噩梦,梦醒之后,她领着孩子、带着丈夫给蔡华律师送去了一幅一米多高的鲜红锦旗,上书“铁肩担道义,依法护民权”,落款“重获新生李某红”。

    “辩护人介入本案担任李某红的辩护人至今,期间多次经历满怀希望到失望的过程,但,已在牢狱中煎熬过两年六个月时光的被告人都依然相信法律,相信正义总会到来,身为法律人的我们有什么理由不坚持,有什么理由不坚守?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诉机关的指控不能成立,请依法宣告李某红无罪”。蔡华律师在本案的最后慷慨陈词。

    笔者仿佛置身在法庭内,聆听着掷地有声的辩词,强烈感受到心灵的震憾!

六、良知刻写硬盘

    很多委托人在找刑辩律师时,非常重视律师是不是在公检法有关系,认为“打官司就是打关系”。当问及蔡华律师起这个问题时,他都会明确告知没有私交关系。他说,靠关系去做刑事案件是对刑辩律师的羞辱,也是对司法人员的不敬,更是对法律的亵渎。刑事辩护律师绝对不可以用关系和承诺案件结果的方式去招徕案件。

    他办案的“三不原则”在同行中流传,也深得司法机关的赞许,那就是“交流不交易;沟通不勾兑;对话不对抗。”

    蔡华律师是一个用良知办案的律师,他认为用良知办案是对自己行为的一种完美追求。只有完美自己的行为才能在办案过程中,不唯权只唯理、不唯官只唯德、不唯利只唯法。他也是一个勇于承诺的人,他对委托人的承诺是“我会给你一个完美的庭审,如果有任何的瑕疵,我会全额退费。”

    蔡华律师以此作为执业的基本准则,办案极其严谨,不抱有任何的侥幸心理,不放过任何的蛛丝马迹,不放弃任何的有利因素。他的辩词字斟句酌、条分缕析,说理透彻、感动人心。他每天工作15小时左右,同行都说他很有才华,只是他太苛刻自己。

    执业近30年来,蔡华律师累积承办了600多宗刑事辩护案件,其中不乏大量复杂、疑难和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人性、法理的角斗场上,他让一个、两个、乃至许多个蒙冤当事人离开高墙获得自由,充分彰显了一个刑事辩护律师的风采。

    作为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他无疑是深圳、广东最有实力的刑事辩护律师之一,甚至在全国也有一定的影响。这位承办了2014年轰动国内外的刘汉刘维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的辩护人,很少谈及这个涉及面极广、影响极大的案件。当年作为被告人刘维的第一辩护人,他秉承“说律师该说的话,做律师该做的事”的原则,在法庭还原了案件的事实,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展示了刑事辩护律师的素养,维护了律师的职业形象。

    告别蔡华律师时,笔者内心充满了深深的感动和敬意。悲天悯人、充满正气、才华横溢的蔡华律师,其刑辩人生就犹如一盏明灯,在黑暗中熠熠生辉,为周围的人带来暖意和光明。而也正因为这世间有着像他一样行走在法律前线的人的努力,聂树斌、佘祥林、缪新华一类的冤案才会越来越少,我们的社会需要象他一样抑恶扬善,激浊扬清的刑辩律师。(编辑:年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