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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燕红:学术与实务交织的立体人生

日期:2025-11-11 来源:《法人》杂志 浏览量:0

对于华北电力大学新金融法学研究中心创始主任、华北电力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陈燕红而言,法律从不是冷冰冰的条文堆砌,而是通往多元实践的大门。经由这扇门,她在教师、律师、仲裁员、研究员等不同角色之间转换穿梭,编织出学术与实务交织的立体人生。

▲陈燕红 受访者供图

在理论维度,她深耕金融法基础理论,形成了严密的学术框架;在实践层面,通过代理重大金融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争议解决经验;在技术应用领域,她率先探索金融科技与法律规制的融合路径;同时,她持续跟踪全球金融创新动态,建立起覆盖监管趋势、行业实践与技术发展的立体式观察网络,为金融法治建设提供了兼具学理深度与现实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学术与实务共生

“真正的法律,绝非简单挂在墙上或写在纸上,也不是脱离实际生活的‘形而上’的研究,它必须根植于生活,能切实解决其中的实际问题。”陈燕红的这一观点始终贯穿她的学术与职业选择。

在大学校园,学生们很难接触企业收购、股权争议、国际商事条款敲定等相关案例的具体实践。因此,她选择在学术研究之外,投身法律实务,成为一名兼职律师,目前担任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副总裁、高级权益合伙人,带领业务团队管理升级,多年来一直位居行业营收前列。

19年的律师执业历程中,陈燕红专注于银行、保险、金融、国际贸易等领域的复杂诉讼与非诉事务,为众多世界500强企业、国有企业、中央金融企业及大中型民营企业提供过法律服务。

▲陈燕红 受访者供图

在律师工作中积累的经验,成为陈燕红教学中的“法宝”。她所教授的课程内容和教学大纲都与实际工作紧密相连。在学校,她建立了模拟国际商事仲裁庭的教学模式,构建了国际金融监管规制的法律法规检索模型,攻克了海商法争议解决的索赔难题,著名的教学案例《Zeeco,Inc.诉JPMorgan Chase Bank银行保函欺诈一案》入选了中国专业硕士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案例库。

复合型知识体系赋予了陈燕红敏锐的洞察力。2016年,当P2P网贷如野火燎原般席卷金融市场时,她在《互联网金融的法律规制》一书中前瞻性地预判了P2P发展中可能出现的系统性风险与监管真空。当2019年P2P集体爆雷、超过5000家平台退出市场时,这部著作所展现的风险预警能力和前瞻性获得了业内人士的高度评价。

多年来,理论与实务的双向互动,使她在国际金融法领域不断拓展新的研究与实践边界。自2020年担任ICC银行委员会专家以来,陈燕红不仅掌握了跟单信用证和托收规则的第一手国际经验,更将这些国际视野融入教学与实践中,推动中国法律服务与国际标准接轨,使中国法律服务向着国际化、标准化和数字化方向持续创新。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金融行业正在加速数字化转型。“法律人不能停留在传统思维中。”陈燕红将研究视角聚焦于新技术引发的法律变革,探索央行数字货币的法律问题、人工智能合规边界、国有企业风险防控机制等前沿议题。“特别是央行数字货币的推出,不仅是技术革新,更是对货币发行权、支付清算体系、反洗钱机制的系统性重构。”在中国法律界,她率先撰写了有关央行数字货币的论文,2020年发表后引发了学界与实务界的高度关注,其提出的数字法币运营体系构想被后续政策实践逐步验证。

法律智慧护航企业发展

在陈燕红看来,金融律师的价值在于用专业智慧为金融市场稳定保驾护航。在代理某集团与某国际银行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纠纷案时,这一观点得到了体现。

在国内,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所以申请不予执行公证文书几乎不可能。在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后,作为某集团的代理律师,陈燕红提出了包括执行异议、不予执行申请、不予执行之诉等在内的6种法律服务方案,并在仔细权衡利弊后采用了最具针对性的策略——提起不予执行之诉,请求法院不予执行经过公证的债权文书,以从根本上解除执行程序,恢复该集团的正常运营和财产权益。 

“我们不仅要证明客户不存在违约行为,更要揭示公证程序中的关键瑕疵。”面对这一近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陈燕红带领团队全面收集证据,深入梳理案情,在庭审中据理力争,明确指出了某集团并未出现任何违约行为,更揭露了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中不良贷款分类存在严重问题,并直指公证处在出具执行证书时未依法核查债权履行情况。经过一审、二审的激烈辩论,两审法院均从不同维度采纳和吸收了陈燕红的法律意见,最终认定某集团不存在借款合同项下的违约情形,并支持了不予执行案涉执行证书的决定。这一判决不仅为委托人化解了危机,挽回了数亿元的经济损失,更使该案入选律新社2024年度“行业标杆案例”。

该案件的成功处理,证明了法律人在复杂金融纠纷中,依靠法律智慧既能维护客户权益,也能推动行业规则的完善。

在金融全球化的浪潮中,陈燕红主办的中国境内法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境外子公司提供个人境内征信信息及境内法规外汇管理制度对境内自然人境外投资房产之限制的合规论证案例,精准回应了中国高净值人群跨境投资与金融机构海外布局的双重合规需求。

随着中国境内高净值人群数量不断攀升,中国境内投资者出海购置不动产成为当下炙手可热的投资方式之一,而中国境内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了扩张业务版图,也正发力于建设海外分支机构,拓展海外业务。双方基于渠道便利性以及交易成本、信赖程度等多方面考量,选择在境外开展金融业务合作成为重要趋势之一。但如何在境外金融业务开展中,同时遵守中国境内及业务开展地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关键问题。

陈燕红带领团队,将中国境内法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境外子公司提供个人境内征信信息及境内外汇管理制度对境内自然人境外投资房产之限制进行了系统梳理,填补了行业内本类业务领域的空白,对业内处理该类型纠纷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该案例多次被北京市律协收录,载于《北京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优秀案例汇编Ⅱ》,作为律师行业人士学习的典型案例。

这个案例不仅解决了单个客户的合规需求,更为整个行业提供了可复制的解决方案。陈燕红表示,金融律师的价值就在于搭建起境内外规则的桥梁,让资本流动更加顺畅。

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核心在于洞悉不同类型客户在各种业务场景下可能面临的问题和需求,精准识别风险,提供专业解决方案。陈燕红称:“服务的起点永远是深入了解。以银行业来说,大型国有银行与小型地方商业银行在业务布局、监管要求、风险容忍度上存在显著差异。在服务前,要坚持开展全方位调研,涵盖业务流程、内部架构、历史合规问题等,确保法律方案与企业实际精准契合。”

“金融行业瞬息万变,监管政策不断更新,新业务模式层出不穷。优秀的法律服务应具备前瞻性,提前识别潜在风险。”如今,很多银行涉足大数据信贷业务,陈燕红会提前研究数据隐私法规与监管趋势,协助银行制定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规范,规避因数据合规问题引发的巨额罚款与声誉危机。

即便防控体系完善,纠纷仍难完全规避。“一旦发生纠纷,迅速响应和制定合理策略至关重要。”陈燕红介绍,在银行不良资产清收中,她往往根据债务人的具体情况量身定制解决方案,对有还款意愿但暂时困难的企业推动债务重组方案,既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又保障银行资产安全,而对恶意逃债者则果断采取诉讼措施,运用法律武器实现资产回收最大化。

企业风险的合规解码

至今,陈燕红为超过100家公司、组织、机构提供了金融合规、碳信息披露合规、合规体系建设、合规论证等法律咨询、法律指导、法律建议服务,在关于金融合规标准的制定、企业合规标准的参与等工作过程中,逐步完成了学术成果的社会化应用。

“合规建设的核心在于预防,而非仅依赖于事后补救。”之前在给一家世界500强企业做法律顾问时,陈燕红就遇到过类似情况,“这家公司总是等问题出现了再去解决,结果不仅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还对企业声誉造成一定影响。”

她认为,合规建设必须始终坚持以风险预防为主。企业应构建完善的合规管理制度和流程。例如,制定合规手册,明确员工行为准则和业务操作规范,并设立专门的合规部门或岗位,定期开展合规审查和风险评估,形成长效机制,将合规风险遏制于萌芽之中。

陈燕红介绍,不同行业的企业面临的合规风险各异。“如银行业需重点关注反洗钱、信贷风险等,证券企业则要注重信息披露、内幕交易防控等。因此,在制定合规制度时,要充分考虑企业自身的业务模式、组织架构和风险状况,确保制度具有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同时,她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持续更新,市场环境也在不断变化,企业的合规建设需要与时俱进,要及时关注外部环境的变化,对合规制度进行动态调整和优化,确保企业始终符合最新的合规标准。“例如,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相关企业需要及时调整合规制度以应对数据安全、隐私保护等新问题。”

如今,更多企业愿意从“被动应诉”转向“主动风控”。陈燕红认为,最重要的是要先转变思维方式,把合规从“成本中心”变成“价值中心”。这就像从事后解决问题转变为主动预防问题出现。“企业需要让员工明白,合规不是为了应付检查或者避免罚款,而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企业,让企业走得更远更稳。”

从国际经验到本土实践

作为天津仲裁委员会、太原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国际商会(ICC)银行委员会全球24名专家之一,以及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研究员,陈燕红深度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将全球经验转化为本土实践。

“解决跨境法律冲突,需要我们既懂中国国情,又通晓国际规则。”在ICC银行委员会会议中,她时常与全球银行、金融机构、法律专家及国际贸易政策制定者讨论贸易融资、数字化转型和金融合规等议题,推动跨境贸易融资的合规框架建设。

基于服务某些大型企业重大案件的经验,陈燕红认为,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跨境投资中需要补足一些法律能力。首先,风险识别和评估能力特别重要。“企业在投资前,必须深入了解目标市场的法律环境,包括当地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司法实践等,全面评估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比如,在行业准入方面,很多‘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对外资准入有严格限制,特别是在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开采、能源开发等敏感行业,会通过股权限制、清单限制等方式来制约外来企业的发展。”

其次,合规管理能力需要加强。她认为,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合规管理制度,确保运营符合东道国的法律法规要求。同时,还要强化员工的合规意识,通过培训和教育让员工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比如,在合同签订和执行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当地法律规定,避免因合同条款不符合法律要求而产生纠纷。

再者,争议解决和纠纷处理能力也不容忽视。“企业要熟悉目标市场的法律体系和争端解决机制,学会选择合适的争议解决方式,如诉讼、仲裁、调解等。”陈燕红说,还要加强与当地法律机构的合作,借助专业力量解决法律纠纷。比如,在处理合同纠纷时,要善于利用当地仲裁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服务。

此外,合同管理能力也需要提升。“企业要注重合同条款的拟定、审核和执行,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充分保护自身权益。比如,在签订施工工程保函时,要明确设定约束条件,避免因对方违约导致项目延期损失。”她说。

陈燕红建议,企业法律人才首先对企业运营、金融、知识产权等领域的法律都要熟悉,这样才能在实际工作中游刃有余地处理各种法律事务。只有专业还不够,她认为,还得有商业思维,能从法律角度支持业务创新和战略决策,平衡法律风险与商业利益。“在实际工作中,我常常需要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为企业寻找最优的商业解决方案,这就需要法律人才具备一定的商业敏感度。”

在理论研究的漫漫征途中上下求索,在实践经验的风雨洗礼中不断锤炼,陈燕红始终保持着独特的张力。“帮助企业战胜困难,自己也获得极大的成就感,这就是法律之于我的意义。”当被问及未来期许时,她的目光投向了更广阔的时空坐标:“法律人既要做当下问题的解决者,更要成为未来规则的设计者。在数字经济与全球化重构的新时代,我们正在见证中国金融法治从跟随者到引领者的历史性跨越。”